開業醫師
醫事機構.醫事人員 變更 (地址、名稱、負責人)
01.醫師證書正本(影本一份A4 大小)。
02.執業執照正本。
03.開業執照正本。
04.照片 2寸照片4張。
詳細規格請按此說明
05.離職證明影本2份。
0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07.建築物使用執照
(含圖說)與所有權狀影本及租賃合約影本一份。
(無使用執照則準備建物第一類謄本)
08.醫療廢棄物合約影本。
09.位置圖或內部配置圖(A4大小)。
10.管制藥品結清。
11.執業科別變更須帶專科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A4)。
12.民國92年畢業後醫師須附上PGY結訓證明影本。
13.印章。
14.會費。
服務醫師
醫事機構.醫事人員 變更 (地址、名稱、負責人)
01.醫師證書正本(影本一份A4 大小)。
02.執業執照正本。
03.1寸照片2張。
詳細規格請按此說明
04.離職證明影本2份。
05.在職證明影本2份。
06.印章。
07.會費。
08.變更異動時會員證書須繳回公會。
註:離職後30日內至衛生局辦理註銷手續,逾期依醫師法罰款、服務醫師轉開業醫師補繳入會費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