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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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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醫師

 

01.醫師證書正本。
02.執業執照正本。
03.開業執照正本。
04.管制藥品結清證明。
05.印章。
06.會費。

 

服務醫師

 

01.醫師證書正本。
02.執業執照正本。
03.離職證明影本2份。
04.印章。
05.會費。

 

註:離職後30日內至衛生局辦理註銷手續,逾期依醫師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