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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07年1月10日衛部醫字第1061669812號公告,預告訂定「通訊診療辦法」草案。對於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8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7381
(四)傳真:(02)-85907087
附件:
1.衛福部公告
2.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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