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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國健署函知該署於109年2月20日以國健教字第1090700196號函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轉知轄內醫療機構及所屬醫師會員配合辦理旨揭案例監視性報告,惟前述函文附件「疑似電子菸相關肺傷害個案報告單」有誤,缺少未成年之法定代理人相關欄位,爰更正所附報告單(如附件)。
「疑似電子菸相關肺傷害個案處置參考流程」及「疑似電子菸相關肺傷害個案報告單」可至衛福部國健署網站下載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 nodeid=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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