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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本次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內科、外科、婦產科及放射線科部分規定。詳細內容請逕上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參閱。(https://www.nhi.gov.tw/Law_Detail.aspx?n=5597495EEC8219A1&sms=36A0BB334ECB4011&s=A92934FDE5FAE0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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